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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实行招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7-23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该制度的实行,将有力提高招标投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升招标和评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是由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委托标后评估委员会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评审,系统、客观地评估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主要包括招标(代理)行为、投标行为、评标行为、监管行为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标后评估结论不改变原评标结果。

  今后,标后评估工作应当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后12个月内完成,标后评估范围包括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市重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后评估的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是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延伸,是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的“回头看”和全面“体检”,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将根据标后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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