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8-19 来源: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秩序,促使各类国有资产进场阳光交易,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针对部分单位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应进场而未进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情况,六盘水市交易中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4号)等相关规定,向6家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发出《关于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告知函》,向70家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等单位发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关于列入﹤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应进必进的通知》,其中市属17家,六枝9家,盘州市19家,水城县15家,钟山区10家。
以主动发布告知函和通知的形式提醒有关单位,告知哪些是应进必进项目,避免乱作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相关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纷纷以来电咨询或亲自到中心产权交易部咨询国有资产项目进场交易事宜,根据中心党组的工作部署,中心产权交易部将一如既往积极主动沟通对接,一如既往高效做好服务,一如既往做好各项国有资产入场交易各项工作,为持续打造“九个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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