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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出实招

发布日期: 2019-08-23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率,近期,合肥经开区重新梳清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采购人管理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截至目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顺畅,项目采购成功率明显提高。

  执行预算和目录管理。编制《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年度项目预算下达后,采购人须在目录范围和预算额度内向区财政局申请采购计划,按批复委托交易中心实施采购,经前置性审核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后,进入采购流程,真正实现了“无预算,不采购”。

  培训采购人业务能力。加大采购人业务培训,制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在采购需求设定、结果执行评价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意识,提升编制采购需求的能力,提高项目交易效率和中标的有效性,做到合规、完整、科学、明确。严格执行《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杜绝设置指向性、倾向性和盲目性等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

  规范合同履约验收制度。制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和验收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等要求,要求采购人加强履约执行力度。要求所有采购项目要根据规模大小,分别进行采购人自行验收或联合验收。采购金额超过10万或单项超过5万元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用两级验收,即由采购人初验合格后,再报区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义务监督员、采购人等进行联合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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