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泰州:将“黑名单管理”引入工程建设领域

发布日期: 2019-09-11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近年来稳步发展,年交易额突破200亿元。近日,该市首次将“黑名单”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泰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在泰州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主体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面临一系列限制和惩戒,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失信行为,让失信者承担违法违规成本。

  《通知》明确将八类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分别是:

  1、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出让、出借资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出让、出借资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评标专家接受利益输送、不客观公正评定或者透露评审情况的。

  4、招标代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向投标人违规收取费用的。

  5、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6、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7、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8、其他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检查通报、生效的司法文书、纪委监委处理决定、经行政机关确认的第三方检测(评估)结果、信用信息等级认定的“黑名单”等。

  “黑名单”分为招标人黑名单、投标人黑名单、招标代理黑名单和评标专家黑名单,分类设定限制惩戒措施。

  01

  招标人被列入“黑名单”

  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02

  投标人及其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

  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对其在建项目实行重点监管。。

  03

  招标代理及其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

  暂停其一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其两年代理资格。

  04

  评标专家被列入“黑名单”

  取消其评标资格,清理出专家库,并通报给评标资格认定机关;评标专家为本市公职人员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名单管理”给予当事人或机构陈述申辩、更正撤销的机会。当事人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将核实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