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9-16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标“两市一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工作要求,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学习了上海、深圳、杭州、烟台、雄安新区等二十余市地,几十份政策文件,借鉴了票决法等多种评标定标方法和数学模型,创新研究制定符合济南本地特色的《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在全国首次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绩效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全面合理。《实施办法》规定评估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从绩效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绩效评估委员会,绩效评估委员会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交易流程规范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范性、合理性,招标控制价编制规范性、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合理性,项目评标结果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性,招标人行为规范性,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性,投标人行为规范性,有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性10方面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科学有效。《实施办法》的核心成果是对评标委员会评标合理性的评估,评标合理性得分E值由客观项评分合理性得分K、主观项评分合理性得分Z、评分排名合理性得分P三部分相加得出。K、Z、P通过对客观项打分情况、主观项打分情况、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排序情况三个方面分别量化赋分,可有效检测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合理性方面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从而有效发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绩效评估的重要作用,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评估结果意义重大。《实施办法》的重中之重是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规范性、合理性的评估。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实,防止项目超投资、超规模、超概算,可有效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动态管理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