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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优化房建和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流程

发布日期: 2019-09-19     来源: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日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简化优化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诚信管理体系,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进行公示。

  关于简化优化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3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8〕17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之后的项目取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文件取代纸质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所有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均可直接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梧州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自行决定是否投标,任何单位不得向潜在投标人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二、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严禁私设其他招标前置条件,并对实施施工招标进行以下优化:

  (一)出具工程资金到位承诺书即视为“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表(书)即视为“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应在发布中标公告当日通过梧州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上传中标通知书,非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及时告知我局并进行中标锁卡手续。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及时告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并记入诚信记录。

  四、积极推行招标投标资料电子化档案管理。非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可提交PDF版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通知实行招投标流程的简化优化。

  (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抽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对发现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记入诚信记录。

  (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诚信管理体系,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进行公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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