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南通下发2020年政采预算,不再单设政采指标

发布日期: 2019-10-16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

  南通市财政日前下发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管理规范文件,据了解,该文从“编制原则、编审要求和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不乏众多新亮点。

  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杭永圣介绍,2020年对预算编制进行了优化,强化了预算执行,夯实了主体责任。同时,文件还规定,采购人在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环保、扶贫、科创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的信用评价与运用,推进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文件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为“政府采购当年预算”“政府采购结转预算”“跨年支付追加预算”和“专项补助追加预算”四部分组成,明确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和分散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的确定”等编审内容。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库的新要求,单位编制预算的同时,申报项目库,保证全面反映政府采购项目的总投资额、采购类型与方式、年度资金支付等完整信息,且永久存储在系统中。

  在强化预算执行方面,除集中采购6个月内相同货物跟单采购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与部门预算同步通报制度继续沿用实施外,其他方面变动较大。据介绍,有别于往年的是,第一,一般预算指标统一下达,不再单设政府采购指标,消除了年度预算执行中的频繁指标调整的情况,推动单位加快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第二,预算编制增列“计划采购时间”,便于单位把握和尽早组织采购,免除了单位在预算下达后向财政报备采购计划的流程;第三,推出分散采购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可参照集中采购流程的办法,促进单位节省政府采购过程中时间、人力和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此外,对20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需求实施先行公示,防范质疑投诉以及引起的二次采购执行效率低下问题;对2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采取网上公示后备案和付款制度,促进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实施。同时,实行财政视情选择采购人验收记录送审的简易监督检查制度,督促采购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