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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采中心:污泥处置项目稳步推进

发布日期: 2019-10-17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后所产生的污泥问题越来越突出。今年8月份,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一个特殊项目的招标,预算高达3.99亿元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深圳市市政污泥掺烧处置服务项目。

  深圳作为超大型城市,居民用水、排水的规模日益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市水质净化厂出厂污泥约为4800吨/日,而受深圳市地少人多、人口密集及“邻避效应”影响,污泥处置设施规划建设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城市生活污水日常处理需要,面临着污泥围城的困境和风险。深圳作为全国首批“无废城市”试点城市之一,要实现2年内市政污泥无废化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采购中心接到项目招标工作时,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开展该项目的采购工作。业务部门提前做好与采购单位沟通,科学合理的编制招标文件,力争高效高质合法合规地完成该项目采购工作。

  深入考察调研,科学指导采购需求编制

  招标前期,采购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办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部署项目采购关键要求。标书编制过程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并通过网上公示充分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一是充分考虑项目落地的当地生态及产业结构,要求污泥处置设备具备废气静电除尘、脱硫脱硝、除臭系统,要求设施外观去工业化,达到烟囱景观美化效果,且兼有环境教育基地功能,打造成城市名片式建筑。二是合理设置招标门槛,在评分标准设定上,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分标准,不得加入资格条件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着重考虑企业生产设备情况、投标货物性能等客观评分项。

  做好采购服务,配合制定深圳环保高标准

  结合采购单位对于深圳污泥处置“臭气零排放、污泥不落地”的高标准要求,采购中心积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技术要求设置细致可靠、商务要求设置明确严格。一是充分考虑“无废城市”的环保指标,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11项规范文件的基础上,提出采用“厂内深度脱水+电厂协同掺烧发电”的污泥处置方式,一方面确保污泥处理全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另一方面利用燃烧产生的蒸汽发电,降低运行成本。二是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合同履约质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信息管控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监管,同时设置了全面梯级的违约金条款,严格约束中标供应商行为。在完成招标之后中心依法进行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质疑。

  城市加强污泥规划,才能实现“山青水净、天蓝地绿”;采购力求科学规范,才能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透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对全市污泥进行集中式无害化处理,同时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助力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为美丽湾区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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