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荆门市出实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19-10-28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财政部要求,10月22日,荆门市正式出台了《荆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对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在禁止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方面,《通知》明确禁止了十项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同时提出,本部门、本地区对现行有效的各类文件规定中,涉及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内容的,应予以废止或删除相关内容;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妨碍公平竞争做法的,应予以纠正或整改。

  在加强采购执行管理方面,《通知》细化规定了保障供应商参与权利、优化采购评审程序、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等11项内容。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证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通过设置资格查验、原件核验等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程序,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其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说明,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其本单位分项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也不得以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等。

  在强化监督检查和联合惩戒方面,《通知》明确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四项内容。同时强调,各单位、各地区应充分认识践行政府采购“三公一诚”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各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