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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采中心领导与网民在线互动交流!

发布日期: 2019-11-08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2019年第四期在线访谈,深圳市政采中心主任孙乡瑜、副主任高峰、工程和服务采购部部长刘新国、货物采购部副部长贺文迪在线回答了网民关心的问题。详情如下:

  访谈主题:采购重点业务与民生实事

  主办单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访谈嘉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乡瑜、副主任高峰、工程和服务采购部部长刘新国、货物采购部副部长贺文迪

  访谈方式:通过“深圳政采”微信公众号在线提问

  访谈时间:2019年11月6日(周三)上午9:00-10:00

  以下为在线访谈实录内容:

  【主持人】: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今天来参加本期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乡瑜同志、副主任高峰同志、工程和服务采购部部长刘新国同志、货物采购部副部长贺文迪同志作为嘉宾,与各位网友进行线上互动交流。

  图片说明: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人】:现在开始今天的议程。请网友A开始提问。

  【网友A】看到采购中心网站上有介绍近期组织了医疗行业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采购,中心是从几方面来落实保障医院采购工作的呢?

  【嘉宾孙乡瑜】网友你好!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深圳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近三年市属公立医院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逐年递增,累计达到了39.6亿元。但是,随着医改的深入,我们也看到,医疗领域采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采购实施的合规性有待提高,医院内部缺乏有效管理等。为更好地推进医疗行业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中心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落实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要求,从简政放权、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着手,协助各医院落实好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主体责任。二是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中心牵头建立了医疗采购工作联络小组制度,为市属医院提供专业、高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目前已有18家市属公立医院加入。三是推进医疗器械批量采购,今年预计完成市属公立医院核磁(MRI)、DR、呼吸机、B超、监护仪、医疗用床等六类医疗器械,共计32个项目,通过集中批量采购,避免重复招标,更好实现有效竞争和节资增效。四是创新采购模式。对采购需求明确、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产品,可以探索简化的采购规则,改变专家评审机制,增加医院采购自主性。五是全力推进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系统建设。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为医疗行业采购提供市场数据支撑和交易行为分析,还将探索开设“医疗行业产品馆”,采用网上商城的“淘宝式”体验来简化采购流程。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也欢迎各位网友对政府采购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争取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主持人】谢谢孙主任的详细解答。再一次感谢网友对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在有请网友B提问。

  【网友B】现在采购信息软件,是可以通过采购系统直接登录下单吗?

  【嘉宾贺文迪】网友你好!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已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签订了正版软件合作采购协议,现已完成与“正版软件网”的对接,深圳市区各采购人可通过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单点登录至“正版软件采购网”实施采购,挑选商品直接下单,操作是非常简单的。如您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向中心反馈,我们会竭诚做好服务。

  【网友C】办理订单融资时通过率很低,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通过率吗?

  【嘉宾刘新国】网友你好!申请时有几个注意事项:一是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企业才可申请;二是申请账户需为提供融资产品的银行账户,比如说申请中信政采贷,则需要开通中信银行账户;三是合同剩余到期月份需在6个月(含)以上,建议大家中标后可以尽快申请。

  【网友D】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业绩作为评分项吗?

  【嘉宾刘新国】网友你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如果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本身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将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但是必须注意,类似业绩条件不能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

  【网友E】政府采购对于小微企业有评审加分,那么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这块有个疑问,本单位是微型企业,采购货物为非单一货物,整体提供的货物有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货物,请问本单位的企业类型如何界定?

  【嘉宾贺文迪】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一是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网友提问中,对于非单一货物采购,要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核心产品来判断,微型企业对核心产品投标提供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在计算价格分和技术分时,给予相关政策性优惠。

  【网友F】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该如何提问?

  【嘉宾刘新国】网友你好!如果在采购需求公示阶段,供应商觉得对采购需求有疑问,那么可以在公告的48小时内使用密钥登录政府采购系统,在“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进行提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如果是在招标文件公示阶段,可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时间内,登录政府采购系统,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功能点提出。对于重大项目,还会额外设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公告,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以传真(加盖公章)的方式反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友G】服务项目必须要求在本地有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吗?

  【嘉宾刘新国】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十方面问题,其中就包括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因此,不允许将“在本地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设置为资格条件。

  【网友H】想了解投标有效期是如何计算的?

  【嘉宾贺文迪】网友你好!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网友I】评审专家是如何进行抽取的呢?

  【嘉宾刘新国】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为招标机构开通专家系统网络终端。专家抽取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在系统设定时间内,自动执行专家抽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专家抽取的申请。

  【网友J】进口设备占采购总金额比例20%,需要审批么?

  【嘉宾贺文迪】网友你好!只要是进口产品都需要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是否属于进口产品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来判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在网站“政民互动”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阅。再次感谢广大市民对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各位嘉宾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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