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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格执行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规则

发布日期: 2019-11-11     来源: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11月11日,据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消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预算金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并享受电商的价格优惠;预算金额在100 万元(含)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采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或不推荐品牌竞价,也可以公开招标。

  通知明确,对100 万元以下且电商不能满足需要的通用类商品,在发起竞价前采购人须在系统中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严格执行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规则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期,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工作存在部分采购单位未严格按竞价规则、要求执行问题。现将通用类商品竞价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发起竞价阶段注意事项

  1.预算金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并享受电商的价格优惠;预算金额在100 万元(含)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采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或不推荐品牌竞价,也可以公开招标。

  2.对100 万元以下且电商不能满足需要的通用类商品,在发起竞价前采购人须在系统中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竞价项目申报品目应与实际采购标的一致。

  4.采用竞价方式采购,不论预算金额大小,采购人不允许指定品牌型号竞价,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

  5.采购需求不得提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

  6.竞价文件中不得设定要求提供代理证书、制造商对项目的特定授权或者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等类似于特定授权形式的其他供应商资质要求。

  7.在采购需求公示提问阶段及项目提问阶段,采购人必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回复供应商的疑问。

  8.项目开标前,若发现项目竞价文件有问题或未及时答疑,可在开标前撤回竞价项目。但做此操作要谨慎,必须有合理的理由,不可随意撤回竞价项目。

  9.不得任意修改竞价公告模板的主体结构或公告模板自动获取的系统数据。

  二、确定竞价结果阶段注意事项

  1.《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用商品竞价公告》是竞价项目采购的重要依据,对供应商资格及要求、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主要内容、成交原则、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竞价有关情况处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购人应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竞价公告相关规定开展竞价工作。

  2.确定竞价结果要慎重,要结合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等竞价文件,认真判定供应商的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

  3.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项目竞价,且对该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2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同一品牌产品如果同时有2家或2家以上有效供应商参与竞价,应当作为一个有效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为准。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即参与竞价的品牌不足2个)的,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4.若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空调、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电视机等),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其应标应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5.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其应标应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6.竞价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

  7.竞价项目不得以解释或说明的方式在竞价结束后修改竞价文件或应答文件内容。

  8.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请各单位引起重视,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开展采购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采购职责,共同促进政府采购提质提效。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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