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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迎来年度大考

发布日期: 2020-01-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目前,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此次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从当前全国各地已经报道出的部分检查结果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专业化和职业化方面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合规、采购文件制作不规范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有真正实现代理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才能在严格的年度大考中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活动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如,招标(采购)文件不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综合评分法使用错误的问题(包括综合评分法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综合评分法采用扣分模式,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设置横向比较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模式,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未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文件的规定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还有,价格权值设置违规;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修改未签字;采购文件对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合规;采购文件规定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重新采购。

  除此之外,还有些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招标文件将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限制条款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采购文件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通过对供应商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少于5个工作日;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评审录音录像未妥善保存;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逾期发布成交公告等。

  有些问题在采购实践中并非个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引以为戒,才能在竞争激烈的采购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做好采购人的助手。

  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行为

  代理机构是采购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采购人开展代理业务。采购代理机构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才能将采购代理工作越做越好、越做越强。

  切勿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文件内容必须具有广泛的竞争性,信息的发布必须符合广泛竞争的原则,业绩、资格的规定也必须符合广泛竞争性原则,业绩的规定不能以国内或某地区或某部门、某行业的业绩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仅报总价还要求报分项价格。采购文件的格式部分要对报价有详细要求并附报价表格。除要求报总价以外,还要求报分项价格。这不仅便于评标,而且有利于合同管理。

  投标文件内容以外的勿做评标依据。无效投标(含废标)的标准和评标因素是采购文件的内容,不能开标后再针对投标内容随意制定评标原则和方法。因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以外的不能作为评标依据。为保证评标质量,招标文件中要求不明、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的要求,均不能作为评标依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不能中标。

  考虑采购标的的技术性能等因素。招标人的需求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特征以及使用需求;交接、检验、服务特征和需求;价格特征和需求;履约风险控制等。在提要求时,应该考虑到采购标的的使用功能,或者说是基本功能与辅助功能。采购标的的技术性能决定价格。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需考虑采购标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节能环保指标等方面的因素。

  应注意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制作采购文件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采购标的与项目整体要求的协调。采购进口产品应注意国际贸易的规则。国内采购时,应注意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期限;检验和试验标准;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也不可偏废。

  细化价格构成等内容。采购价格构成一般为“出厂价+包装+运输+运保+其他”;采购进口产品则为“到岸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国内运保+其他”。同时,在付款条件上也必须有考虑,国内支付方式一般为电汇、汇票、支票、现金;国际的包括电汇、交单、承兑、信用证。货款的支付时间、产品的使用寿命(全寿命周期成本);使用成本也是制作采购文件时不得不考虑的内容。

  完整十项法定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内容要全面。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知勿遗漏。投标人须知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标规则、程序和对投标人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合格性证明;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装订、递交;开标评标;授予合同;重要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通用条款主要包括:重要名词定义和解释;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权利义务;运输、保险、验收程序;付款条件、程序;履约保证金数量及支付方式;不可抗力因素;延误赔偿和处罚程序;合同终止程序;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税收、专利的规定等。特殊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说明。对于复杂、周期长的项目,应包括合同变更、不可抗力、违约终止等主要条款。

  标明实质性要求。法定无效投标条款主要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所规定的条款;约定无效投标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约定无效投标条款时,应该注意避免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在评标时,不得增加或减少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知、技术参数、商务条款、评标方法、标准之间应保持一致。合同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不能有悖;条款正文与附件及附录须一致;图纸与规定、后续图纸与以前提供的图纸不能矛盾。

  总之,代理机构要朝着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坚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基本原则,为招标投标领域提供有特色且出色的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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