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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向阳:创新监管体制 强化政策执行力

发布日期: 2020-01-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叶向阳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创新交易监管体制,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同体监督”现象局部存在,监管体制不尽合理;大多数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职责交叉不明和监管人员不专业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势在必行。

  出台管理办法,创新监管体制

  2016年1月15日,宁波市发布了《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和施行,推动了宁波市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创新,为依法、规范、高效地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的实施,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实现了市本级招投标活动的依法委托集中监管,有效破解了“同体监督”、监管力量分散和职责不明等问题。

  《办法》出台后,宁波市公管办会同市编委办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了市级平台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监管机构的组建,成立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通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接受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委等13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委托, 实现了市本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三方集中监管。

  规范招投标工作,强化政策执行力

  《办法》对招标文件预公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也做了相关规定。根据宁波的实际情况,对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规定的串围标情形以外的一些情况做了视同围标串标的补充规定。

  同时,《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全市各行业招投标的交易规则,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了部门工作联动,加大对串标围标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推进交易服务和监管电子化和公开化;强化了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大力推进重大民生项目破难攻坚进度。

  《办法》施行以来,宁波市已在建立招投标委托集中监管体制、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政策执行力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宁波市公管办将坚持“规则主导,依法监管”的原则,继续大力推进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电子化和公开化。同时,按照权力设置法定化、权力事项清单化、权力行使规范化和责任追究可溯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投标领域的权力运行协调和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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