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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形成采购预算执行的“闭环”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1-08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全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进财政核心业务系统一体化,着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供基础支撑,现就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统领,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等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打破预算管理、计划备案、采购执行和国库支付等环节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统一数据和执行流程,形成采购预算执行的“闭环”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监管执行提质增效。

  按照“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业务协同各级负责”的工作思路,构建全省统一的“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平台”(以下简称“执行平台”),明确采购业务数据信息标准和执行流程以及执行平台数据接口标准,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在全省范围上下贯通、横向互联。市、县对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及相关制度,实现本级预算管理、计划备案和国库支付等信息系统以及与执行平台之间的业务协同。

  2020年,完成执行平台的建设,省本级项目上线运行,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2021年起,实现全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

  二、统一采购业务数据信息标准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采购业务数据信息标准,确保对上数据口径一致,最大限度实现各数据字段和字段内数据信息标准化、结构化。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各方基础信息,按照身份属性和业务管理需要划分为标准化的信息字段和录入内容,确保指向唯一。对导入执行平台的采购计划数据信息,按照满足采购项目执行的基本需要为标准化的信息字段和录入内容,确保口径一致。对发布的公告数据信息,按照法定内容和监管需要划分为标准化的信息字段和录入内容,确保规范透明。对采购合同数据信息,按照财政部信息统计数据口径和国库支付需要划分为标准化的信息字段和录入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以上数据信息在执行平台生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财政部门另有规定除外。具体采购业务数据信息标准另行制定发布。

  三、统一采购执行流程及要求

  采购人根据批复下达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申请实施采购之后,到完成合同备案之间属于采购执行环节。采购执行环节在执行平台运行,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导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将采购人完成备案并申请实施采购的采购计划信息导入执行平台。每笔采购计划拥有唯一的备案编号,串联起预算管理、计划备案、执行平台和国库支付等系统,实现数据交互。

  (二)分类执行采购。按照采购计划的“采购执行方式”,对应不同的采购执行流程。

  选择“自行采购”的,是由具备条件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选择“委托代理采购”的,采购人确认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后,将采购计划推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选择“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的,采购人按照本级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规定实施采购、发布公告信息。

  选择“定点采购”、“签订补充合同”、“工程招标”和“共享采购结果”的,采购人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合同公告、备案。

  (三)确认采购方式。采购人依法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后,在执行平台进行确认。采购计划中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公开招标,需要选择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在执行平台上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原件扫描件。

  (四)推送采购计划。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计划推送给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推送后,需要修改采购计划信息的,应先由采购代理机构退回采购计划。在计划备案系统修改后,再推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五)创建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创建采购项目。一笔采购计划只能创建为一个采购项目,多笔采购执行内容相同的采购计划可以合并创建一个采购项目。项目创建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项目编号,并与采购计划相关联。

  (六)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在执行平台依法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完成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工作。分包采购的项目,部分包废标(终止采购活动)的,应当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单独发布废标(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七)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及信息统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在执行平台进行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系统生成合同备案编号,并与采购计划相关联。采购人在录入合同公告时,需确认信息统计数据,同时完成信息统计工作。

  (八)导入备案合同信息。财政部门将备案合同信息从执行平台导入到国库支付系统后,采购人才能在国库支付系统申请资金支付。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库管理要求确定导出的备案合同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在国库支付系统设置资金支付的控制规则。

  在执行平台建立网上审核系统,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公示、申请和审核全流程网上运行。

  四、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一)公告信息共享。财政厅负责将执行平台部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即“四川政府采购网”,实现采购公告信息实时推送、发布,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实现信息共享。

  (二)统计信息共享。财政厅负责实现执行平台与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的数据对接,采购人在执行平台完成信息统计后,统计数据将提取导入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

  (三)开放数据接口。市、县已实现或在建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和依法建设的电子化交易系统,需要与执行平台进行数据传输或者共享的,可向财政厅书面申请进行数据接口对接。

  (四)逐步实现大数据管理。基于执行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全省政府采购大数据监管平台,为监督管理、督促预警、预算编制和经济分析等提供大数据支撑。

  五、组织保障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财政核心业务系统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的主线,各级财政部门要转变理念,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内部统筹协调,落实统一采购执行监管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的制度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按时完成采购、预算和国库业务协同的改革目标。

  (二)财政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构建执行平台,制定发布数据信息标准,指导各地做好业务协同工作,推进采购信息的互联共享。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中反馈的问题。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采购预算执行全流程电子化的工作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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