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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规范政采质疑程序提升各方满意度

发布日期: 2020-01-13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台《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明确由集采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工作在不同节点的处理规定和标准、责任主体和法律要求等,确保全区质疑处理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和统一性。

  海曙区近年来遇到较多“参差不齐、七零八落”的质疑事项,有些质疑人又容易因为嫌麻烦或搞不清具体程序直接走上信访、举报等非正常渠道,不仅浪费行政资源、拉长处理周期,更对质疑人解决问题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海曙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相关政策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办法》,用操作性强的简明办法保障和规范质疑程序,让质疑事项“就地解决”或“提前解决”。

  《办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交易中心提起质疑。对这些要素进行补充说明,如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等。让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对质疑程序一目了然,降低因质疑程序不到位、超期限质疑等违规事件出现概率,提高采购效率。《办法》还明确了供应商质疑需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且供应商在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列出质疑需满足的六个必要条件,大大减少了无效质疑的情况出现。

  《办法》自11月份实施以来,当场解决质疑事项3件,提前解决2件,规定时间内一共解决7件,且投诉和举报事项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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