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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安: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 2020-01-16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近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海安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在海安市全面放开招标代理市场后,出台的新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办法》对进入海安市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管理,每年度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办法》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其中,A级、B级、C级数量分别约占全市参评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20%、70%、10%。在综合评价年度内有司法制裁记录或有行政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评定为D级。

  《办法》建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推荐优先选用A级招标代理机构,警示招标人慎重选择C级招标代理机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不得选用D级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专项督察、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实行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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