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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十大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 2020-02-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对于政府采购行业来说,2019 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脱贫攻坚”……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成为见证了2019 年政府采购行业发展的最佳注解。本期盘点,我们梳理出了2019 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制度改革,以飨读者。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2019 年1 月,《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此举意在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后,浙江、河南、山东、云南、广东等地相继出台文件,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已然成为趋势。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019 年2 月1 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发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2019 年4 月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如《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取预算预留、简化程序、评审优惠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倾斜。采购方采取中小企业自我申明企业类型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类型证明。

  落实政府采购科研管理自主权

  2019 年4 月9 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赋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既要应放尽放,又要有明确的底线要求。《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同时,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要求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

  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

  2019 年5 月27 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运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等。8 月5 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指出要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0 月17 日,第六个国家扶贫日之际,我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上线开通。扶贫832 平台是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一头连着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副产品,一头连着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大市场,其建成运行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2019 年10 月1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转让技术,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政府采购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等。10 月29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库司就外资参与政府采购相关事宜作出回答,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12 月12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2019 年12 月5 日至6 日,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主要体现在:采购需求编制、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让其对采购全过程充分参与、了解,尤其是要加强其对采购结果的责任承担,才能逐步解决政府采购“慢贵差”的问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真正让政府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达到优质优价的采购结果。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制定《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分别对采购人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内控管理和流程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武汉市财政局出台了《武汉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根据政府采购流程,从预算编制及采购计划备案等14 个方面,共整理出39 大项内容,包括确定采购方式、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等,为采购人量身打造“责任刻度尺”。

  对标国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19 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对标世行指标对现有制度规定做出补充和细化是一大亮点,此举将对我国加快形成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世行拟于2020 年起将公共采购指标引入环境指标体系,公共采购指标的纳入将对我国在《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产生重要影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财政部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公共采购指标,在《通知》中就目前政府采购领域一些不明确、不细化的制度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

  成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结合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和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应减尽减”原则,从4 个方面全面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旨在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助力该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拓展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线上渠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立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结合实际,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沟通,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添了新的绿色通道。2019 年多地建设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平台,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支撑,搭建“银企”政府采购对接信息化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探索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在2019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要在政府采购中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预付款保函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基础交易合同一方的委托向另一方所作的书面保证,广泛运用于建设工程合同、船舶建造合同中。此次财政部明示将建立的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一颗“定心丸”:政府预付部分采购款项,意味着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再需要垫付合同金额100% 的货款资金,也不再面临随之而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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