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2-15 来源:咸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为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咸阳市财政局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坚持“特事特办、服务高效”原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严格贯彻中省疫情防控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转发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及政府采购参与各方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进口设备无需审批;暂停非必须采购项目,对已发公告的采购项目逐一排查,延期进行;对疫情期间确需开展评标活动的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并做好各环节疫情防护措施;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规模,反馈实际情况,争取省级支持;积极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建立政府采购信息通道,随时为疫情防控采购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截止2月11日,按照便利化方式办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共4538万元,为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实行网上办公。疫情响应期间坚持“不见面、少见面”,除涉密采购项目外,其他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计划备案一律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咨询、对接等工作程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完成;业务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办理紧急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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