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东莞市发布新通知,做好防疫期交易服务保障

发布日期: 2020-02-17     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日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旨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的通知

  东公资交〔2020〕8号

  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

  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指引》(东政数公资办〔2020〕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稳妥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活动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正常受理“不见面办理”的相关业务

  (一)对交易项目的公告发布、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开标项目、企业入库建档及保证金代收代退等网上办事业务正常受理。

  (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项目受理、公告发布、投标报价竞价等网上办事业务正常办理。

  二、现场开评标准备工作注意事项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地预约申请时,遵照《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在开标前一天向交易中心窗口(联系人:张庭贵,联系电话:28330653)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详见附件2),配备适当数量的专业体温探测仪、一次性医用口罩、含氯消毒剂、75%酒精消毒液等物资供进场人员使用。

  三、场内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

  (一)交易各方主体要指派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现场活动,所有进场人员均须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本人身份证入场核验后,方可进场,同时办理业务时应配合各工作人员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询问。

  (二)入场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进入标室人员检测体温,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询问近14天内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填写《开(评)标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及《招标人开评标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并在标会结束时将《开(评)标人员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和《招标人开评标情况说明》(扫描件PDF格式)作为标会会议纪要附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东公资交〔2020〕6号)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指引(东政数公资办〔2020〕6号)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

              3. 开(评)标人员信息登记表

              4. 招标人开评标情况说明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