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3-02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打造“透明、高效、阳光”交易环境,切实维护采购人、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全力遏制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工作实效。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在贯彻落实中、省、市政府采购法规法规、规章制度基础上,宜宾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机制,先后制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工作规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文件内部会审工作规程(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对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制作、供应商投标(响应)、开标评标、履约验收、咨询质疑投诉、失信和不良行为处理等各环节作了规范,并坚持每年集中修订一次14个政府采购范本文件,不断查补制度漏洞,相应不法行为处理措施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原则,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在开标、评标、评审服务、履约验收、咨询质疑处理、失信和不良行为处置等工作环节,凡是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切实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依法受理政府采购质疑18宗,标后异议11宗,对涉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弄虚作假参与政府采购等违法违规的相关供应商严格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不予退还违法违规供应商投标(谈判、竞价)保证金共计9笔,累计金额22.41万元,均按规定及时上交市财政。
加强沟通协调汇报。一是加强与采购各方主体沟通协调。针对采购人、供应商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制作、投标(响应)、开标评标、履约验收、询问质疑等环节提出的咨询、异议、询问、质疑等,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告知相关主体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工作建议、处理意见等,指导采购人采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参与采购活动。二是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在处理政府采购询问、质疑投诉等工作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凡应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理的,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均将处理情况报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监督;凡应由市财政局处理的,均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处理,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等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工作汇报。近期以来,紧紧围绕相关部门反映的“政府采购价格偏高”这一突出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着力防范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监督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加快推动改革网上竞价方式、遏制地区销售限制和报备非法行为,打击围标串标和拒绝履约等行为,优化宜宾市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规范宜宾市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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