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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 2020-03-02     来源: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徐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疫情期间,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新政策提出:鼓励同等条件下疫情期间采购“绿色通道”项目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立项时应专门勾选;采购时须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鼓励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预付款和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违约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或者补偿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损失。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新政策提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等主体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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