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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3-30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月2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对《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实施细则》亮点

  亮点一:突出地方特色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实施细则》予以固化,包括综合监管、非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审批、总价合同、资格后审、有效最高(低)价评审、标后履约两场联动等。

  亮点二:注重吸收借鉴

  在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同时兼顾制度创新,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先进做法,充实完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评标方法规定更加开放,以适应不同特点项目的需要,如进一步强化招标人权利义务、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投标企业信用承诺等。

  亮点三:坚持务实管用

  一是明确《条例》适用范围,细化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职责权限,便于对照执行;二是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大力实施“放管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审查机制,提升监管效率;三是有效承接《条例》规定事项,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在受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的关系,既保证投诉人维权渠道畅通,又确保政府部门之间有序衔接;四是将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有机结合,应对部分事项在提起时限、处理程序、主要内容等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助于交易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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