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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约束 去除交易“门槛”
——《关于加强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公布

发布日期: 2020-04-1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为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更新应用的枢纽作用,助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月17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去除交易领域“门槛”

  《方案》明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客观记录信用信息的作用,强调以信用信息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性,通过《方案》实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最大限度去除交易领域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发挥省级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更新应用枢纽作用,在责任边界内对在省平台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二是重在做好客观、公正、准确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对信用行为进行评价;三是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去门槛”后的事中事后监督,提高服务精准程度;四是通过负面清单形式列出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及表现,易于操作。

  规范交易信用信息管理

  《方案》从六个方面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进行规范。一是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对省平台信用信息的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推进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厘清信用责任。遵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涉及政府采购、药械采购等多领域共计260余项失信行为列出清单,方便准确记录。三是规定实施方式。坚持立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益性服务定位,依法定权限客观记录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四是确保记录质量。利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失信信息记录的全面、真实、实时。依据源头收集信用信息数据及建立的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机制,对有充分理由证明信用信息有误的,及时予以更正,保证信息的准确。五是做到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在中心门户网站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经确认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助力实现联合惩戒。

  《方案》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广泛调查研究,并征求了山东省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卫健、医保等省直部门意见,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征集合理性建议充分吸收。《方案》的实施,为加快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有效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有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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