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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公共资源交易“法网”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4-1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为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2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旨在确保新修订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以满足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

  《实施细则》亮点

  亮点一:突出地方特色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实施细则》予以固化,包括综合监管、非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审批、总价合同、资格后审、有效最高(低)价评审、标后履约两场联动等。

  亮点二:注重吸收借鉴

  在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同时兼顾制度创新,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先进做法,充实完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评标方法规定更加开放,以适应不同特点项目的需要,如进一步强化招标人权利义务、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投标企业信用承诺等。

  亮点三:坚持务实管用

  一是明确《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细化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职责权限,便于对照执行;二是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大力实施“放管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审查机制,提升监管效率;三是有效承接《管理条例》规定事项,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在受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的关系,既保证投诉人维权渠道畅通,又确保政府部门之间有序衔接;四是将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约定有机结合,有效应对部分事项在提起时限、处理程序、主要内容等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助于交易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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