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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角色,当好代理机构“信用考评官”

发布日期: 2020-05-14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刘锋 敖细平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刘锋 敖细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的门槛随之消失,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非“硬指标”。因政策和职能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常常“束手束脚”,工作重心通常是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而忽略了其作为交易“第一线”见证者的角色。交易中心必须转变观念,在抓好进场服务的基础上,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建立有效的信用运用体系,推动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规范化。

  建立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制度

  随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代理机构“新面孔”越来越多,给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带来不小难度。有的代理机构不熟悉招标代理程序和要求,甚至不知道怎么组织开标,交易中心不得不现场教学;有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较差,对政策法规不熟悉,说外行话、干外行事,甚至请“外援”;有的代理机构组织能力较差,开标现场秩序混乱,影响交易中心正常运转;有的代理机构在场地预约、评标专家抽取等环节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获取进场交易资格,增加交易中心管理风险;还有的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过程中,勾兑评标专家,擅动评标资料,借机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交易中心形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平台服务的同时,还必须对进场的代理机构有所要求,可以通过考评、设立“黑名单”、实行奖惩等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用管理。

  开展考评。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考评对象,因地制宜制定统一的进场交易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分项目对其履职能力、现场行为、廉洁风险等进行评价打分。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如开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政策和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处理现场异议、是否有违规接触评标专家行为、是否提供虚假材料等;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个人行为记录。如提供虚假证明顶替开标、不服从现场管理造成一定后果等。

  设立“黑名单”。列入“信用中国”等国家信用网站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交易中心通报批评且拒不改正的;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均应纳入交易“黑名单”管理。

  实行奖惩。对于纳入“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采取重点跟踪查验、实行“零容忍”等措施规范其进场行为。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中心要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对守法诚信的,在场地安排、入场登记等环节,可给予“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

  完善“互联网+信用管理”系统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立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对交易全流程实施信用监管,目的是形成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信用数据共享的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运用联动机制。交易中心可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

  通过该系统,交易各方主体可以分要素对代理机构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如行政监督部门评价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社会信誉;交易中心评价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进场行为规范和进场执业情况;招标人评价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履约情况;投标人评价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政策执行情况等。综合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情况,形成代理机构的信用报告,纳入代理机构的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等国家信用网站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和主管部门监管代理机构提供依据。(文章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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