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6-1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项欣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项欣】5月19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列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的57项“黑名单”情形,包括56项具体情形和1个兜底条款,涉及在河北雄安新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中标人等。《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雄安新区各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针对5类市场主体分别列明“黑名单”情形
《办法》列出的57项“黑名单”情形,包括56项具体情形和1个兜底条款。
针对招标人,《办法》明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形应该列入“黑名单”。
针对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等情形都在《办法》列出的“黑名单”范围内。
针对评标委员会,《办法》列出的“黑名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等情形。
针对投标人,《办法》指出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等情形,都属于“黑名单”。
针对中标人,中标人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情形,都属于《办法》列出的“黑名单”中。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应用和修复
《办法》明确各“黑名单”认定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应用和修复等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
“黑名单”信息有效期限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计算,期限至少为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黑名单”认定部门作出具体期限认定。
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七大方面将被实施重点监管或依法限制,包括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依法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申请;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作为企业(单位)申请资质(包括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时的企业主要人员使用。对注册地在省外的建筑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内建筑类企业,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提请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外建筑类企业,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处罚。这有利于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依据“黑名单”认定部门信用修复要求,主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同时,也鼓励失信主体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通过“信用雄安”网站向社会公开,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符合移出标准的,可及时移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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