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6-1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刘娜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刘娜】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领域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完善招投标机制,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要求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积极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要求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时,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严防恶性低价竞争。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各地不得以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不得设置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
五个?“不得”的提出有利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保障公平竞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表示,《实施意见》关于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的规定切中要害。在近年的市场实践中,一些地区和单位往往通过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以本地区已经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为由给特定竞争者开绿灯等方式排斥民营企业,成为限制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拦路石。《实施意见》对这些情况均明文禁止,将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增加技术标权重,严防恶性低价竞争
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汪键在答记者问时曾提出,低价恶性竞争是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环保行业的痛点,一方面让行业经营的风险加大,另一方面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如何打破这种局面?汪键称,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技术层面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出台生态环境项目技术标投标指南,明确技术标不过的不能进入商业标的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等。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严防恶性低价竞争。
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实际上是提高产品质量在招标中的打分比重,这样做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创新精神,生产高质量产品,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同时,可以减少低价劣质产品的市场占有度。在保证产品质量、产品服务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降低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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