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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 2020-07-09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候祥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候祥】招投标已是建筑市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交易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后,在招投标环节,各方主体基本能做到安分守己,但中标后,想方设法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唯利是图的现象屡禁不止。所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制度,提升标后监管能力,是今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新的着力点,需要下大功夫解决。

  管理脱节,不正之风蔓延

  由于建设工程标后监管重视程度不够,行政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以致招标投标成果未得到充分应用,围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存在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和蔓延,不仅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扰乱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还影响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助长腐败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

  目前,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较多,如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对监管工作业务不熟。大部分项目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合同超期签订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单位不能在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一个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签订后未按时反馈、上传。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度较慢,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能及时足额收取。部分项目开工后,对于存在的拆迁、阻工等问题,不能及时有效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尤其是对于久拖不决的阻工及无法进场施工等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施工单位亦存在诸多问题,如工期延误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单位现场人员投入不足,资金投入不到位,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无法在预定工期内完工。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普遍存在。一部分项目存在“金牌”项目经理投标后,“铜牌”项目经理施工的现象,往往在建设过程中才能发现。存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个别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在招投标过程中很难发现,个别项目出现了非法转包、挂靠、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现象。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尚多,如大部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变更,并且手续不完善。挂靠现象严重。部分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也不按程序进行变更。现场实际履职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提供资格证书、社保、工资证明和劳动合同。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监理例会项目经理和总监都未参加,一些参加监理例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既不是投标承诺人员,也没有任命文件。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认真处理到位。

  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部门联动不通畅。在征迁协调和相关审批等工作上,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周期较长,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现象不能有效解决。社会信用体系未健全,“两场联动”响应不快,效率不高。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履约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信息公开范围窄,对于标后监管督查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做出处理意见和决定,造成督查结果不能及时应用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不及时。

  成因复杂,监管之路不易

  标后履约现场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监管上的问题,更有社会层面的问题。

  体制缺陷。许多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管理班子和管理人员去负责履约现场的监管,往往是抽调单位的非专业人员或临时聘任专业人员组成管理班子,专业素质难以保证。工作责任感不强,甚至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同吃“一锅饭”,形同“一家人”。

  制度缺乏。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虽然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由市标后办牵头协调组织开展标后监管工作,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标后监管尚未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没有系统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存在的问题往往难以一查到底。

  监管漏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侧重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质性内容很难深入挖掘。标后检查不细致、不系统、不经常。

  信用缺失。社会信用意识比较淡薄,信用体系建设步调不一,标准不一,范围不一,程度不一,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重大事项公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正在建立过程中,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困境不利于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形成合力,加强全过程管理

  标后监管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涉及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需要大家主动作为,主动担责,形成合力。因此,推进标后监管体制改革和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升公共管理能力的监管架构。

  压实主体责任。在部门职责、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这是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同时,将标后监管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明确一位市领导主抓标后监管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

  建设单位要充分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扬尘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是否存在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要按规定将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定期上报到各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履约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中标项目的合同履约、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借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至市标后办。

  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问题的定期分析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辩证组方、定向施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信息收集、评价主体、评价结果运用进行明确规定。优化招标文件中资质条件的设定标准,做到既有利于培育地方企业,也能为一些重大、复杂或者特殊项目选择到实力强的企业。

  加强人员培训。标后履约现场的监管涉及到住建、交通、水利等多部门业务,涉及到多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于标后监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建议加强对标后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省级和国家级业务培训班、邀请行业内的专业人士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标后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提升标后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文章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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