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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实招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发布日期: 2020-09-08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乔赞 张浩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乔赞 张浩】取消投标保证金、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降低履约保证金、预付政府采购货款、为中标企业提供政采贷融资、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开标……

  近年来,一项项实实在在的减费促效、助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山东省济宁市落地,有力促进了济宁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好向优发展。

  优化服务,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

  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自2019年7月起,中心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无需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督促采购人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拓展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成交供应商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形式替代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交易效能。中心启用多主体电子签章,取消原件核查,CA签章网上申领线下邮寄,实现项目创建、项目预备会议、开评标场地预约、信息发布、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电子评审、谈判磋商、多轮报价、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等全链条网上办理,提高了政府采购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可追溯。

  压缩办结时限,提高采购效率。评审结束后,中心将评审报告一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采购人一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一个工作日发布成交公告三个环节压缩成一个环节,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实现在线签订,并将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0 个工作日内。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多措并举,企业纾困政策落实落细

  除了优化自身流程规范、提高效率外,济宁市交易中心还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快改革步伐,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

  建立预付制度,缓解企业压力。中心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推动合同融资,缓解融资难题。中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融资需求。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政府采购融资服务”专栏,介绍济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展示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方案,搭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沟通桥梁 。

  发挥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中心鼓励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优惠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由原先的6%提升至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中小微企业中标率;鼓励采购人取消或降低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督促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优化付款方式,适当向中小企业提高预付款比例。

  这一系列举措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难题,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济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仅今年上半年,济宁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率就高达83%。(作者单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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