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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水”

发布日期: 2020-09-1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当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还处于深刻变革之中。虽然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为已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有力改变了主管部门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不正常现象,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各行业主管部门仍保留其各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造成公共资源交易执法部门林立,执法力量分散。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难以实施,这一问题仍困扰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一直走在前列,2015年就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近期,滁州、宣城、淮北等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又获批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至此,安徽已经半数以上地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式最大的特征就是真正将行政执法权的威慑力和公信力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最大程度地体现出来。

  试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主要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扩大到所有宜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除了增列“商务”为推行综合执法的重点领域外,还进一步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因为综合执法特别是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往往是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或者实质上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2012 年底,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市县全覆盖。2014 年,安徽省在九华山风景区开展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继城市管理领域、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之后,安徽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第三个领域。

  2015年10月,安徽省政府批准蚌埠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中的权责分割、多头执法带来效率低、惩戒不到位等问题。自此,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始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交通、住建、水利、国土、经信、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行使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变过去的“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水”。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最简洁、最高效的行政措施,能有效约束和制止违法行为,赋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权,但又同时排除其行政处罚权,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无“力”执法,无行政处罚权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无“法”执法,导致违法交易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处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公共资源领域相对集中处罚,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也有利于促进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这一重要改革事项为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解决了综合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后,安徽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均本着“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对涉及原执法主体、处罚事项进行集中梳理,最终确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权。

  如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土地交易方面,对竞买人或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一并集中。

  宣城此次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将市本级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分别行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方面21类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及其他产权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一并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虽然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削弱,但不能否认其是对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相比行业监管部门是最直接接触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的部门,对交易违法行为也是最容易发现并查找的部门,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虽然有执法权,但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是“看不见,管得着”。通过集中行政处罚权,能有效解决“看不见,管得着”或“看得见,管不着”的不正常现象,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力,有利于交易市场稳定秩序的形成。

  目前,滁州、宣城、淮北等市综合监管部门在统一领导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7月9日,宣城市组织开展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着重检验各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考试成绩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的重要依据。

  我国不同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各级政府所享有的行政权限各不相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千差万别,为此,各地政府应该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是“九龙治水”还是“一龙管水”,需审慎决策,作出合理合法和有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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