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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率先实施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合同承诺制

发布日期: 2020-09-1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8月7日,在浙江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了一场特殊意义的座谈会。来自丽水市本级的28家代理机构负责人齐聚一堂,共谋招标代理管理工作,探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管理新模式。座谈会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蓝叶培表示,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中心制定了《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及《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招标代理市场“鱼龙混杂”

  会上,蓝叶培提出,当前招标代理业务从业门槛放宽,管理方式由“资格认定”变为“网上登记”,社会代理机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的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

  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取消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后,因成立代理机构没有了门槛限制,很多新成立的代理机构人员不足,有的只有两三人;又没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只要有业务,随便找几个不懂法律法规也不懂交易规则的人员或从其他公司借用人员开展交易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结合项目实际,而是照搬照抄其他招投标项目资料,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过程中不能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的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而不阻止、不及时报告等,严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2018年6月1日起,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不需要公开招标,并且绝大部分代理业务费用也不会超过100万元,所以有的代理机构为了争取代理业务,就虚假宣传自己、随意承诺服务内容、压价代理费用恶意竞争,以各种形式拉拢招标人,总之,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代理业务。

  交易过程违规时有发生。有些代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度迁就招标人的不正当要求,帮招标人出点子、钻空子,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或巧设门槛,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的既为招标人代理,又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更有甚者,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都不甚了解,一些基本操作规程也不懂。

  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3月8日发布“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之后,尚未出台关于代理机构管理的统一制度,从而使代理机构的招投标活动监管缺失。

  用制度规范代理机构进场行为

  蓝叶培表示,丽水市交易中心根据《电子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制定的《管理办法》及《平台使用合同》,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提高代理服务水平与质量,推动了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中心主要领导联动业务科室,先后调研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同时向市内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征求意见,并向丽水市住建局,丽水市公管办,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分中心、青田分中心、庆元分中心及松阳分中心等单位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稿,细心接收各方意见反馈。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翔刚表示,通过《平台使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办法》的执行,将明确交易中心与各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指明工作努力的方向,规范进场人员行为。

  首先,对交易中心来说,将《平台使用合同》约定的自身义务,作为不断鞭策完善交易平台各项服务的动力,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中心将进一步夯实基础,深化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不断完善优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拓宽全流程电子化业务服务范围,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行电子化和无纸化,推广不见面开标、异地远程评标,扩展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内容等。

  其次,以履约评价为抓手,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与质量。丽水市交易中心将按合同约定,采用类似于汽车驾驶证违法记分累计、加分抵扣、业务提升期等措施对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评价及处理。其中业务提升期是指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记分累计达到管理临界点时,该代理机构即时进入对应时限的业务提升期。累计记分20分以上(含20分)不足30分时,代理机构进入一个月的业务提升期;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不足40分时,代理机构进入三个月的业务提升期;累计记分40分以上(含40分)时,自动解除平台使用合同,六个月内不得重新签订平台使用合同。进入业务提升期的代理机构,暂停其场地预约和业务受理服务,暂停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代理业务。

  蓝叶培表示,此次对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一心一意想办好企业,希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企业来说,是积极的正向的,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真正成为行家里手;有利于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交易流程,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水平,切实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阳光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有利于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严明工作纪律,齐心协力助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招标代理市场环境。

  携手并进,推进招投标事业良好发展

  近年来,丽水市交易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全国首个正式上线的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小程序建设,全国领先、浙江省首个“市县一体化”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制定出台全省市级第一张《丽水市政府集中采购负面清单》,专门开设评标专家电梯,全国首个上线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2019年,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选丽水市委“丽水之干正反典型50例”中的正面典型(市级单位正面典型仅23个)。

  今年3月,丽水市交易中心包括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内的改革举措被国家发改委网站收录,作为地方改革经验推出。

  此次丽水市交易中心制定《管理办法》和《平台使用合同》的创新之举在浙江省属于首创,在全国也名列前茅。对此,蓝叶培表示,自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之后,丽水市交易中心敢为人先,在全国领先、全省第一个推进事中事后交易行为管理服务工作,目的是为了继往开来、切实规范交易行为,开创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新篇章。交易中心将与全市代理机构一起同心携手并进,全力推进招投标事业发展,助力丽水的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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