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第87号令,较以往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对87号令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并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做了调整完善。
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消除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使整个交易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规定了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明确要至少抽取7人以上单数的评委,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调整招标公告内容,增加了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富了招标公告的信息,使潜在投标人可以从招标公告中获取到足够多想要了解的信息;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不同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情况,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促进了交易过程中生产厂家之间的充分竞争。
87号令施行2个月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运转流畅,质疑、投诉数量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