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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 2018-01-10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9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旨在全面推进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以下简称交易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增强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让交易在阳光下进行。
  《办法》界定了交易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和发布交易信息。依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主动公开交易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界定,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依法稳步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工作。
  《办法》阐明了交易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规定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除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设置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主动公开交易信息。要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公开、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众检索、查阅、下载信息提供方便。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公布交易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办法》规范交易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建立交易信息公开更新、纠错机制,在接到有证据证明交易信息与事实不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或者没有及时更新或者撤除的异议申请和举报时,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来源:拂晓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