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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足综合监管 运行机制“七统一”

发布日期: 2017-03-15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2016年8月1日对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全国第一部省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法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

  《条例》的主要精神包括: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落实《条例》精神、执行《条例》规定的情况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什么问题,今后该怎么办……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涛就此畅谈工作认识、实践和相关举措,并对今后的安排进行展望。

  李涛表示,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一直在路上,既有认识的全面提升,也有立足实践的探索创新,各项成效明显,个别问题突出,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2016 年武汉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座谈会

  认识:横向纵向结合形成监管合力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观念是行为的准则。作为全国第一部省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法规,李涛认为,《条例》彰显了湖北特色,是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各类市场主体、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实行行业监管还是综合监管,这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中一个被长久讨论的话题,各种观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针对此问题,李涛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迈入法制化的轨道,实施综合监管有法可依。所谓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是横向监管与纵向监管的有机结合,是相互配合而且又不相互代替,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的体制创新。

  具体来看,武汉市公管办要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载体,对交易中心场内交易过程实施监管,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的交易活动,即横向监管;行政监督部门主要以本部门、本系统管理为抓手,对涉及本行业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即纵向监管。

  工作实践中,应该从四个方面正确理解和明晰什么是综合监管,包括指导协调、检查督办、授权执法和综合管理。武汉市公管办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及时掌握、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对有关交易活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交易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电子交易信息化体系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宣传:形式多种多样数据案例并重

  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条例》出台后,武汉市公管办扎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全市印发《条例释义》宣传单行本1000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发布关于贯彻学习《条例》的情况。

  同时,分批分期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企业以及区级分中心、交易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将宣传贯彻《条例》与落实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8月19日,武汉市公管办在市民之家举办《条例》辅导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人;入驻市民之家的各公共资源交易单位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相

  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负责招投标处室负责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为确保培训、学习不走过场,武汉市公管办还专门对各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指导,调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在加强宣传方面,武汉市公管办特别制定《2016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共采购》杂志、《长江日报》、《武汉晚报》以及《武汉宣传》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合作,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开设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的专栏,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不断增强社会各层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扩大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影响力。另外,创办《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动态》刊物,创新宣传载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宣传阵地建设,牢牢掌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李涛表示,通过创新方式方法的宣传,注重用既有的改革成果、翔实的统计数据、鲜活的事实案例,增强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了宣传效果。

  “我们会注重突出宣传的广泛性,用《条例》凝聚社会各界对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共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使《条例》既深入人心又深得人心。”李涛说。

  实践:推动联合执法监管四位一体

  蓝图美好,贵在实践。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武汉市公管办的抓手是切实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综合监管与行政监督职责边界,提高综合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例如,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做好项目进场交易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和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工作,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机制。同时,按照《条例》规定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涛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比较强,往往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单靠一个部门很难完成,需要建立由武汉市公管办、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动执法工作制度。

  此外,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召开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肢解项目、借用资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努力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格局。

  作为湖北省四个承担执法试点任务的单位之一,武汉市公管办专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投标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市公管办将联合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动,从多个领域、多个项目入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进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建设信用体系,探索综合监管”则是武汉市公管办的又一成功实践。李涛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市场交易中信用记录问题普遍存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同样如此。武汉市公管办从去年到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这项工作依托信用记录网络建设,采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建立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诚信信用档案,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

  此外,武汉市公管办还组织市场各方主体签署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黑名单”和不良行为曝光机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

武汉市公管办主任李涛(左三)调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举措:六大项进场交易七统一运行管理

  小干大难,大干小难,真干不难。武汉市公管办以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基础,以加强综合监管为重点,采取“实行集中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现场管理”“推行双重监管,确保阳光透明”“建立测评机制,提高服务满意度”等措施,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例如,在工程建设、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医疗器械、农村产权6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集中办公、进场交易的基础上,对其实行“七统一”的运行管理机制,即统一项目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场所管理、统一专家库管理、统一现场人员管理、统一投标保证金管理、统一电子监控管理,有效地将原来的分散无序变为有序、集中、规范管理。

  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区管理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控室管理规定》,规范现场交易人员行为、评标程序和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了对评标专家及各类参与评标活动人员进出评标区的管理,实行全程电子监控,保障所有交易活动有序进行。

  同时,坚持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并重,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双重监管,落实“管办分离”,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属不同部门和岗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实现了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的转变,有利于交易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另外,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功能区软硬件、交易场所预订、信息发布功能、平台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以及收集意见整改落实等参评因素,发布《满意度评价表》,每月统计交易平台满意度情况,针对汇总反映出的情况,对各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平台综合服务水平。据统计,2016年一季度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满意度达99.9%。

  展望:出台监管办法提供法制保障

  “虽然武汉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初步成效,但现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破解。”武汉市公管办副主任吴福生坦言,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还未完全从行政监督部门分离。

  最主要的问题是,个别行政监督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操作者,“同体监督”“管办不分”问题仍然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制约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进程。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推进会上明确提出,希望相关部门少打点“小九九”,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国务院、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要求,切实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边界,积极支持武汉市公管办履行《条例》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能。

  金戈铁马闻征鼓,只争朝夕启新程。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明确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制度,武汉市公管办还将推动制定一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李涛认为,要进行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制度先行,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早出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机构职责,明确综合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处罚依据以及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