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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6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5]71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部署,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与集中监管相结合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现有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用改革的办法,依据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产权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办法和创新监管手段,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逐步纳入平台集中交易和统一监管。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突出规范交易和提升功能两大工作重点,以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交易信息资源整合为基本途径,通过统一业务受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制度规则、统一费用管理、统一平台监管的“五统一”模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透明化管理,达到区政府投资项目“看得见、说得清、管得住、办得好”的工作目标。

  三、整合平台职能、强化监管职责

  转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由现有的“行业封闭式分散管理”转变为“平台开放式集中管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区经济体制与转变政府职能专项改革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决策领导、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范围,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市场服务、管理和执法监督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运行模式。

  (一)成立统一的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统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监督平台运行,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定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建立完善平台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平台运行等工作。

  整合海淀区政府采购、海淀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两个交易平台,搭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该中心依法履行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的见证、服务和现场管理的工作职能,为进场的交易主体提供规范的场所、交易信息、市场平台和操作服务。区交易中心按照内部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设置内设部门。

  区交易中心不仅要确保现有平台业务正常运行,更要支撑好各职能部门的监管监督作用,把以前未统一进场管理的分散项目统一办好管好;区交易中心既要继续履行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海淀分中心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的职能,承担市级下沉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赋予交易平台的职责要求,又要承接好市政、园林、水务等原来在市平台和其它平台运行的专业工程项目;区交易中心既要强化平台服务和现场管理的职能,又要落实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既要从统一管理的角度做好与全区街镇小型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更要进一步建设统一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借鉴外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先进经验,拓展创新服务,实现信息共享,真正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运行、阳光交易、监管严格、信息共享、管理统一的作用。

  (二)明确纳入区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的项目范围

  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项目实行目录制、动态化管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依法将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招投标项目和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平台统一规范交易和监管,交易范围是:

  (1)在我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工程和装修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部分区财政投资或融资的次干路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等;

  (2)区政府投资的园林、水务、市政等工程项目,市区两级投资的园林、水务等工程项目逐步纳入区级平台;

  (3)区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方式且适宜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的政府采购项目;

  (4)根据《海淀区街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与全区街镇小型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

  (5)符合在平台交易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6)国家和市区规定的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7)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8)其它适合在平台交易的项目。

  (三)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健全完善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形成现场综合监督、行业主管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有机结合、各司其职的监管体系。明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中心、区监察局等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设内容

  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集中的交易场所、共享的信息系统、统一的制度规则和健全的监管监督体系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建设集中的交易场所

  依托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上地办事大厅,立足于招投标交易和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功能,统筹规划建设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对交易场所建设的标准要求,建设开放式受理区、半封闭式开标区、全封闭式评标区,满足交易开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统筹协调和管理新大厅招投标平台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楼内原工程交易中心的场所资源,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源利用最大化。

  (二)建设共享的信息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交易和行政监督三大平台。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形成以交易平台为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行政监督平台为保障,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

  1.公共服务系统:主要包含网上信息发布、政策法规、诚信信息管理和行业动态等服务信息查询,再造服务流程,提供规范服务。

  2.交易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助市级业务信息系统的资源和优势,为招投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提供在线交易服务,包括网上受理、电子标书制作、电子投标和电子评标等系统,降低交易成本,使项目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3.监管监督系统:借助统一的运行平台实施电子化监察,搭建智能化全方位现场监管的设施与环境,对开评标环节实施多维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即时预警纠错,逐步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监管监控。与区电子监察平台和市级业务平台等实时对接,实现远程监管,数据落地。

  (三)建立统一的制度规则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将招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有序的环境中,使交易活动的每个环节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规操作行为。

  1.建立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目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区政府投资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统一交易和监管。

  2.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与招标代理服务相关的评标专家劳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3.建立健全统一的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制度,为平台主体提供统一便利的专家抽取服务,规范专家抽取行为,确保招投标交易过程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4.依据《海淀区街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街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需在平台运行相关环节的操作办法。

  5.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通过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中国网站”,共享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交互共享的联动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按照服务和管理流程节点相互分离、协调顺畅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交易流程),强化服务功能,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确保交易秩序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7.依据监管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招投标交易监管监督实施细则,规范专业项目操作与监管流程,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入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四)构建完善的监管监督体系

  建立专业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和信息全覆盖的既规范统一、又符合专业要求的监管监督机制,实现流程监管、时效监管、行为监管和风险点监管,形成严密的行业监管、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参与的监督网络,努力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和集中交易平台,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对招投标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对交易过程实行实时同步监管。梳理和查找业务办理中的风险点,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和完善对招标需求标准、招标文件审核、统一信息发布、开评标过程、合同备案和中介代理机构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标前、标中、标后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

  强化行政效能监察。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通过将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区电子监察政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综合分析业务数据,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重点环节实施网上监察。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建立问题移送机制。针对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情形,区监察局将依据《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区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交易信息微信发布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五、平台建设任务分工

  (一)成立统一的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区编办

  协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务中心

  时间进度:2015年9月初

  (二)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监管制度,确保区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区交易中心顺畅运行,实现数据、监管对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

  协办单位:区政务中心

  时间进度:2016年4月底

  (三)研究确定作为区政府投资的水务、园林、市政等建设项目招投标主体的区属企业,改变现有行业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实现建管分离。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协办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政务中心等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

  (四)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制定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目录等办法,确保交易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

  协办单位:区政务中心

  时间进度:2015年11月底

  (五)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系统,为新大厅交易运行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办等

  时间进度:2015年底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发试运行;2016年底前完成公共服务、交易管理和行政监督系统的开发试运行。

  (六)统筹建设交易场所,满足功能需求。

  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

  (七)制定场内交易费用等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办公室等

  时间要求:2016年6月底

  (八)建立完善场内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指南。

  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

  时间要求:2016年3月底

  (九)做好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职能划转工作,确保平稳衔接。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务中心

  协办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

  时间要求:2016年8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在区经济体制与转变职能专项改革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全力配合,确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启动运行。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在市级和其它平台运行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做好流程、管理和后续衔接,加强行业监管和部门行政监督,加快研究和制定本部门的有关监管制度,确保责任明确、管办分离、监管到位。

  (三)完善平台建设推进机制。及时组织召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项目的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