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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降低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7-10-20     来源:

  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推动交易公平有序进行,该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17年9月16日起,降低福建省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整体降幅达20%。该标准有效期为3年。

  通知指出,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以单笔交易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计费的方法收取。交易金额在5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2.9%收取,单期交易总成交金额不足3000元(含)的,免收交易服务费;交易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按2.4%收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2%收取。交易双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分别缴纳,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据介绍,福建省物价局此次出台降费政策,是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举措。随着排污权交易成本及交易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使收费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同时,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是涉企收费,适当下调收费标准有利于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