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6-05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5月30日,《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七条,侧重于规范国有(集体)资产出租行为,主要包括决策程序、租赁方式、租期租金、续租条件、履约管理等方面。《办法》特点一是在于在公开招租的基础上,允许采用续租方式,出租总期限可达10年。二是要求招租人公开招租时必须清空,避免后期争议,提高招标效率。三是强调了招租人合同履约管理责任,确保交易成果在合同履约中得到落实。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全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行为,保障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集体)资产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有益于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与新常态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从而更好的维护租赁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