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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交易中心“三严格”强化招投标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9-03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

  今年以来,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流程,夯实监管工作,优化服务质量,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细化招投标过程,将整个招投标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及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实施阶段、标后监管阶段。招标实施阶段又划分为招标申请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环节,通过对整个监管程序的合理细化,对招标项目的监管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有条不紊。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资金落实,从源头上杜绝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出现,要求进行招标的工程必须要有项目立项、控制价审定,否则不予进入招投标程序,不接受招标资格、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备案申请。同时,进入招标程序后,从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开标等有时限要求的,必须达到法定时间,方可转入下道程序。促进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控制业主行为,加强对招标人监管,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2018年我中心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严格审查确保规则合理,审查招标项目进入招标应具体的条件是否具备,审查评标办法和资格条件设置,主要依据工程类别,审查商务分与技术分划分是否合理,审查专用合同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合理,违约责任方面规定是否明确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招标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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