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12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及依据,国有(集体)资产租赁范围及方式,招租方式及招租条件,出租期限及续租条件,租赁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和审批流程及内容。《办法》侧重于规范国有(集体)资产出租行为,提高了出租总期限,鉴于出租总期限提高到10年,要求招租人拟出租标的物,进场交易公开招租时必须清空,提高了招标效率。同时,强调了招租人合同履约管理责任,确保交易成果在合同履约中得到落实。
《办法》的出台有益于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与新常态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从而更好的维护租赁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行为,保障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国有(集体)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