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16 来源: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州直单位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管理,10月12日,湘西州政府副秘书长伍程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湘西自治州美术馆馆舍提质改造工程等项目和州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制度机制。
按照湘发电〔2018〕9号文件具体要求,会上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审计局、州交易中心、州政府法制办、州文广新局、州民族中医院围绕湘西州美术馆馆舍体制改造工程项目、湘西州民族中医院综合楼净化装饰工程施工S1标段项目从资金来源、项目立项审批、用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要求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别就项目是否可以进场交易再次把关审核,确保资金来源可靠、立项审批手续完备,并提出书面意见,由交易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州政府研究决定。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州直单位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报告监督制度(试行)》。制度从制度适用范围、报告的主体、程序,审核处理程序、结果进行了规定,明确州直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的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项目,在项目进场前或正式挂网前向州政府办报告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等主要情况。报告工作由交易中心具体承担,按照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书面审查与召开协调审核会的方式层报相关单位和领导。同时,按照“一项目一登记一档案”的工作要求,对州直单位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审核报告情况进行台账登记,档案资料实行专门管理。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交易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审核职责及需提交会审的项目限额标准。目前该制度正在修改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