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31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经武汉市政府批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交易事项范围比过去更大,旨在进一步减少 “场外交易”,实现 “平台之外无交易”。
两年前,武汉市印发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运行,试行目录已不适应需要,突出表现为目录类别少、子项单一,导致少数交易项目在“场外交易”,存在廉政风险。
新目录参考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文件,共包含工程类(包括房屋、市政、机电、园林、公路、港航、水利等)、土地类、产权和资产类、政府采购类、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类、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类、医用物资采购类和特许经营权类等8大类别的交易项目。相比试行目录,不仅原有的六大类别有所细化,还新增了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类和特许经营类这两大类别。
其中,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类,包括前期物业管理,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标志、护栏、安全防护设施),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置,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处置,地质灾害治理等5个方面。特许经营类包括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出让,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出让,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广告经营权出让等6个部分。
此外,原来的试行目录没有逐项明确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难以找到监管部门,或有的部门不愿监管,导致行业监管缺位问题。此次新目录对此也予以改进,确定了绝大多数交易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对于主管部门不明确的,也由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指定监管部门。
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必须进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接受监督。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未来将逐步优化和调整进场交易目录内容和范围,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