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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采商城商品维护和售后履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6     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蚌公共资源局〔2018〕57号

  关于印发《皖采商城商品维护和售后履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皖采商城各供应商:

       经研究同意,现将《皖采商城商品维护和售后履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5日

  皖采商城商品维护和售后履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皖采商城”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品价格维护的管理

  供应商在皖采商城维护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以京东、苏宁、国美等大型上市网购商城、门店商场有交易记录的三家及以上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含税平均价为准)。

  对皖采商城商品价格维护超过市场平均价格不超过10%(含)的,给予警示;对超过市场平均价10%、不超过20%(含)的,暂停其3个月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对超过市场平均价20%、不超过50%(含)的,暂停其6个月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对超过市场平均价格50%的,暂停其1年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

  二、商品类别维护的管理

  供应商在皖采商城不得推送专供、特供、报备、定制等商品。不得混品目上架商品。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第二次暂停其3个月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同一年度内出现3次的,取消其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

  三、售后履约的管理

  1、采购人确定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时不按成交结果提供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其他品牌或无品牌产品冒充采购商品、提供商品不完整等),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一年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

  3、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安装或售后服务,或在无时限规定的情况下超出合理时间无故拖延的,造成有效投诉一次的,暂停其3个月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年度内有效投诉二次的暂停其6个月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年度内有效投诉三次的暂停其1年商品维护权及交易资格。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

  供应商在皖采商城经营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五、举报受理和处理

  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皖采商城的管理、举报受理、组织核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并提供有关线索材料。

  皖采商城举报电话:0552-205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