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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交易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1-18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单位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各部门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保证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效果。

  该《办法》规定标后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能履约的竞得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标后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竞得人违约行为纳入本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并开展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激励和惩戒。

  《办法》的出台将形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市场和合同履约现场“两场联动、诚信联建”的监管体系,对标后监督管理实行甲方管理、综合监督、联合执法、问效追责“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促进有关主体“重招标、轻管理”观念的转变,推动全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效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