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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相关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 2019-02-26     来源: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相关操作指引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改革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开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细节,经请示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操作失误修改系统信息的问题

  (一)操作失误发生在项目招标的当前环节,且未产生结果及未对外公示。

  常见的情形有:(1)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投标报名审核结果提交有误,但项目并未开启下一招标程序;(2)项目已定标,需更改或补录中标单位名称。

  以上两点情形,本着招标人负责制原则,由招标人来文向交易中心申请,中心做相应的系统中标单位名称补录或系统还原操作,招标人自行重审投标资格,再次上传结果即可。

  (二)操作失误在上一环节,但项目招标程序已进入了下一环节或操作失误的结果已对外公示。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投标报名审核结果提交有误,但项目进入下一个招标环节的;(2)开标环节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结果提交有误,但已提交开标结果的;(3)项目入围环节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入围参数、定标委员信息提交有误、定标委员个人投票结果提交有误,但入围结果已公示的;(4)评标系统中设置专家组别与实际抽取评标专家构成不符或抽取专家工程与实际评标工程不相符的;(5)评标中发现BDS数据有误的;(6)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导入不完整的;(7)定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定标参数、定标委员信息提交有误、定标委员个人投票结果提交有误,但投票结束,系统已汇总出结果的;(8)中标人公示环节,招标人中标价录入有误的。

  以上异常情况,因已公示结果,或已进入了下一招标程序,涉及到将修改结果、还原系统上一步等操作。考虑到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须由招标人书面向项目主管部门请示,再携带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根据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下一步的招标工作。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招标工作中不认真、不严谨,影响了招标投标正常进行,我中心将在网上曝光台进行通报。

  二、关于入围监督小组的组建问题

  73号文第五十条明确了定标会监督小组的组建要求。在入围环节,如果采用票决方式的,也应当参照73号文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组建监督小组。原则上监督小组的成员数量为3名以上。

  三、关于票决抽签法定标的相关问题

  招标文件中规定了票决抽签的票选家数,但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进入定标程序的家数等于或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票选家数的情况。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招标人决定不再进行票决,直接进入抽签环节,交易中心将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四、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问题

  (一)73号文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出现此类情形的,招标人应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情况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商务评标委员会组成问题。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工程在工程报建时选择“其他类工程”,但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仍参照施工类项目执行,即73号文第三十八条:“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