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3-05 来源:北京海淀
日前,从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了解到,2018年,海淀区财政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全年共安排资金1.0952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着力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基本困难。
2018年,海淀区财政共预算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7150万元,海淀区约有5500名低保群众得到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安排特困人员供养经费778万元,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支出、生活护理等经费支持;安排采暖补贴331万元,用于解决低保人群冬季采取暖问题;加强送温暖工作,安排低保人员两节慰问经费229万,在元旦、春节前夕对低保、特困人员开展走访慰问,在夏、冬季到来前为特困人员开展换季慰问。
同时,2018年海淀区安排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1200万元,对海淀区社会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以缓解困难群体因就医而带来的生活困难;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264万元,用于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救助服务等方式,对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和低保家庭子女教育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