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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日期: 2019-03-25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化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安排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6.49亿元,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统筹支持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后两年”和“两年后”相关工作。

  合理界定购买内容,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的范围,合理合规设置购买项目、确定购买内容。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社会救助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严禁将购买主体的人员聘用,属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范的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直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坚决杜绝一边花钱买服务、一边花钱养人以及财政供养人员“两头占”的现象。

  准确把握购买主体,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县级地方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购买服务的经费来源为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省对下补助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困难群众数量、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量、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等因素。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支出。

  明确承接主体,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

  承接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健全购买机制,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

  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购买民政服务的需求,由县级民政部门汇总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授权县级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

  加强绩效管理,解决好“买的值”的问题

  在绩效评价方面,省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相关评价标准,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科学实施绩效评价。同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稳妥、科学合理、规范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