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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集采显成效

发布日期: 2019-06-19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编者按: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与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相协调、相适应的综合管理机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采购单位积极探索本单位、本部门采购活动内部管理办法,在需求管理、组织实施、履约评价等方面,总结出不少好经验、好做法。现对部分单位的来稿予以刊发,以期为各采购单位提供参考。

  为规范罪犯日用品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提升物资品质。2017年以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在罪犯“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对全系统采购数量大、金额高、规格统一的罪犯日用品供应及服务项目实行“统招分签”,由省局集中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后,再由基层单位按照“框架协议”和单位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规模效应,有力促进了监狱采购规范化,各方评价良好。

  一、主要成效

  一是采购管理更高效。以往各自采购,每个基层单位都要经历立项调研、标书编制、合同评审等一系列繁杂程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实行“统招分签”后,招标工作由省局统一办理,实现采购结果“一采多用”、“全省通用”,基层单位只负责验收和结算,避免冗长环节,减少重复劳动,采购合规性明显增强,极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二是让利效益更明显。集中采购数量大、金额高,能有效吸引拥有一级代理资质的本省甚至全国大型连锁企业直接参与投标,减少了中间商层层加价,竞争更充分,实现有限资金效益最大化。此次中标供应商综合让利点数35.65%和32.94%大大高于以往全省监狱平均值24%,预计可节约费用2000多万元。

  三是权益保障更到位。过去个别中标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供应产品时常出现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甚至毁约断供行为,给罪犯权益保障造成较大影响。实行“统招分签”,中标企业均为省内行业知名企业,实现了靠大靠强靠优,采购满意度明显提高,较好地保障了罪犯权益。

  四是风险防控更有力。实行“统招分签”,打破过去标的较小、竞争不充分形成的区域垄断,采验环节分由省局和基层单位实施,改变过去基层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消除了影响验收的“潜规则”,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效降低了岗位廉政风险。

  二、主要做法

  一是事前筹划助发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决策把关,局主要领导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分析研判,明确项目实施方向和重点注意环节。注重组织保障,强化顶层设计,形成权责明确、专人专岗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在省局、监狱两级同步设立采购办,以行政办公、信息装备、罪犯生活卫生保障三个方向划分成立采购人才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采购工作归口管理,提升采购业务专业化管理水平。依据项目类别,成立由采购办、职能部门、专业人才库、内审人员组成的临时采购小组,负责采购方案制定和实施,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有效提升了工作实效。

  二是充分酝酿夯基础。采购项目启动前,由省局职能部门对全系统罪犯日用品供应服务采购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筹优化形成第一手资料,为编制招标文件预算和技术、商务指标等关键内容奠定基础。抽调专人到大型超市进行市场调研,经过近3个月多次筛选比对、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商品目录4大类262项,并对后期目录调整进行规范,既丰富了罪犯可挑选商品种类,又保障了监管安全稳定。编制价格指标时,将潜在投标人对目录内商品最低报价作为投标基准价,有效确保商品价格与市场行情相符合;对报价公式进行反复测算优化,以“固定费率+价格下浮率”形式实现让利模式更科学。

  三是合力出击促规范。招标文件初稿形成后,历经公开征集基层单位意见、召集潜在投标人和不相关代理机构探讨、组织采购专家评审、咨询法律顾问建议、征求省司法厅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群策群力形成最终方案;在开评标现场,由代理机构、临时采购小组、内审监督人员三方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确保了项目规范运行,增强了采购决策科学性、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压缩了人为操作空间,堵塞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最后,根据中标结果,由省局与中标人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明确质量要求、结算价格、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各基层监狱根据《框架协议》与中标人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层次分明,各有侧重,实现“统招分签”目标。

  四是加强监管重履约。参照国家有关法规范本,结合监狱系统实际,梳理汇总17类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约责任及处罚标准,以高标准严要求倒逼供应商认真履约。制定《福建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指导意见》,明晰各部门职责,规范验收程序步骤,以清单形式列明6类18项重点关注内容,方便经办人员逐条比对落实,有的放矢强化验收把关,实现了验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双管齐下共监督原则,在日常供货过程中,要求合同执行部门严格依照合同内容,采取随机抽查、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对出现的违约行为严肃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审计或专项督查,实现监管有效控制,促进供应商认真履约,巩固采购成果。

  结语点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部门、系统特殊性,但在本部门、本系统内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统一采购需求标准,组织统一采购,形成规模效益、降低成本。行业主管部门熟悉业务需求,具有丰富的采购经验,组织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效益更好,效率更高,也能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

  省监狱管理局结合部门、系统特点,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组织开展了罪犯“大米、面粉、食用油”部门集中采购。在此基础上借鉴政府采购的经验做法,对罪犯日用品供应及服务实行“统招分签”,取得了较好的采购效益,是对部门集中采购的有益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