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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4个部门联合出台首部惩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9-11-15     来源: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23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对严重损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及工程质量、招投标、挂牌交易等方面。该《办法》是四川省第一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惩戒规定,对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信息披露、异议申诉及处理等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依法依规运用失信联合惩戒的手段,构建政府、行业、市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可进一步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新出台的《办法》共十四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职能分工、惩戒参与单位、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报送、失信信息披露平台、失信信息披露内容、异议处理、异议申诉、失信信息公示期、解释权限、有效期等方面,特别明确将规避招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贿受贿、违法转包分包、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形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在内的38项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