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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认真履职,对各方交易主体负责

发布日期: 2019-12-12     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近日,某单位负责招标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蚌埠市公共交易平台申请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在反复研究招标人的申报资料发现,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形:

  1、资金证明存在可证明资金额度与实际采购项目所需的资金额度不一致,把未来预收资金纳入资金证明,不符合采购项目受理规定。

  2、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设置资质与项目规模不符,通过抬高资质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3、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等方面做出要求,仅要求由中标的设计单位进行分包;且在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章节”的内容没有具体的要求,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不能客观准确的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技术性条款内容比较模糊,没有较为专业,细致的提出要求,且对后期施工分包也没有相应要求。

  以上问题,将会对后期项目招标和实施造成很大风险:一是潜在投标人对项目资金来源不清楚不了解,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造成项目流标;二是项目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就招标,涉嫌违规让投标人中标后垫资承包工程,同时违背了国家优化营商环境、为投标人减负的政策导向;三是招标要求统一设计,待设计完成后,由社会资金自筹主体自行建设实施,招标采购人有规避招标、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代理机构发现上述问题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向招标人发送了“项目提示函”,提示招标人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上述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建议其修正,待完善后在重新启动项目的招标程序。代理机构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服务,认真履职的精神,有效的避免了风险的发生,更好的保护了各方交易主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