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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召开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1-03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12月29日,云南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传达学习贯彻省领导对全省发展改革工作的批示要求,认真总结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研究部署2020年全省发展改革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洪波作了题为《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扎实做好2020年发展改革工作》的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务实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创新推进了一批重大事项,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摆在首位。扎实有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10+2”专项整治,锤炼全委干部过硬工作作风。从严从紧加强纪律建设,修订完善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刻汲取秦光荣案教训,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二是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和重大问题研究。报请出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指导意见、完善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等重大政策文件,谋划提出了一批事关云南全局和长远的思路建议。三是聚焦“决战固定资产投资、决胜易地扶贫搬迁、破题数字经济发展、破题美丽县城建设”,“两决战两破题”标志性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四是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水电铝材一体化产能布局基本完成,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在全国率先放开一般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报请出台了我省关于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贯彻国家支持云南辐射中心建设的15个实施方案,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

  会议强调,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用新思路寻找新出路、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要看到,世界经济正在寻找新的增长动力,国内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这样的历史性交汇赋予了云南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攻坚克难中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更好基础的关键之年,要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抓落实。一是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要集中力量全面完成建设、入住、拆旧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解决饮水安全、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短板问题,全面落实社会治理、产业就业、社会融入等后续扶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二是强化宏观调控。全力促进经济较快增长。坚持“稳”字当头,强化预调、微调力度,着力做好“六稳”工作,把促进经济较快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是启动重大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强化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紧紧围绕大事难事急事,谋划新的补短板重点投向领域;健全重大项目实施机制,尽快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四是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抓好“数字云南”推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五是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培育壮大发展动力源。全力打好乡村振兴这场硬仗,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继续做好“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六是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办好民生实事。支持贫困地区补齐教育卫生短板,切实有效推进污染防治,做好重点农产品保供稳价。七是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总结评估,高质量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

  会议要求,发展改革系统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守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努力当好参谋助手。三是加强沟通联动、提升整体合力。四是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厅级干部,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 委机关实职副处及以上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有关副主任、综合科负责同志参加会议。